在有限公司中,股東壹旦完成出資義務,公司的債務就由公司獨立承擔。但在特殊情況下,要求股東除其認購的股份外,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1.股東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1.股東與公司之間出現人格混亂,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2.惡意逃避債務。3.出資不足的彌補:4。抽回出資:5。壹人公司債務:6。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補足出資的連帶責任:7。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8。股東不履行義務,導致清算:9。公司解散時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額:65,438+00。因未能設立公司而產生的費用和債權:65。12.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的,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13。股東抽逃出資的,幫助人承擔連帶責任:14。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轉讓股份的,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