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險由不同的專業保險公司承擔,高新技術企業在生產、研發、人員、貿易鏈、信用鏈等方面的風險。由財產保險產品、人壽保險產品、健康保險產品和信用保險產品多方位、全過程保障,提高高科技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能力。
科技保險範圍: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經營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制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均可投保科技保險。高新技術的範圍包括:電子和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療技術;新材料及應用技術;先進制造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和高效節能技術;環境保護新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核應用技術;其他應用於改造傳統產業的新工藝、新技術。
相關國家政策:
從2006年6月起,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保險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幹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的通知》、《關於進壹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險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服務的通知》等相關政策,為科技創新提供風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