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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設擾亂時期

施工幹擾時間段指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 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和其他擾民作業。

建設工期為:

1,壹般早上6點到晚上22點允許施工;

2、特殊需要的工程必須晝夜間連續作業;

3、其他特殊原因確需夜間作業的,必須報環保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工地晚上擾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投訴:

(1)撥打市民服務熱線12345;

(2)撥打110;

(3)撥打環保熱線12369。

噪音擾民是壹種違法行為,有行為後果的定義。

只要產生的噪聲幹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就是噪聲擾民的違法事實。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機構、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這段時間。

(五)機動車是指汽車、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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