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法官職業道德的客體主要是法官履行司法職責的行為。法官的基本職責是審理案件。因此,法官職業道德的範圍主要是法官的審判活動。同時,由於法官的壹些非職業行為也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官的形象,所以壹些直接關系到法官職業形象的非職業行為也應該受到法官職業道德的約束。
第三,除了具體的職業道德規範,法官的職業道德也是其職業道德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二)秉公辦案,不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四)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司法秘密,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六)依法接受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七)通過依法辦案解釋法律,增強法治觀念,促進法治社會建設;(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