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決定的頒布,使中國的禁毒工作開始有法可依;《禁毒決定》於1990年2月2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同時公布施行。* * *第16條。
知識擴展:關於藥物管制的決策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於2006年2月28日經NPC第七屆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2007年2月29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本決定自2008年6月29日起廢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NPC常務委員會簡稱“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
NPC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組成。常委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擔任上述職務的,應當辭去常委職務。
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工作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在每次會議上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