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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有什麽規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擴大範圍。

法律規定了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和種類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因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請求賠償。

壹、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

3.扣押財產;

4.凍結存款和匯款;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二、行政強制的方式:

1,加罰款或滯納金;

2.轉賬存款和匯款;

3、拍賣或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財物;

4.清除障礙,恢復原狀;

5.為表演而表演;

6.其他執行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條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範圍、條件和程序。

第七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強制力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

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實施行政強制的行政機關,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因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請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民法院違法行為或者擴大執行範圍,有權依法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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