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定哺乳期是怎麽規定的?

法定哺乳期是怎麽規定的?

法定哺乳期壹般為壹年。母乳餵養通常是指女性生育1歲以下嬰兒的時期。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嬰兒滿壹周歲時,經縣級以上醫療或者保健機構確認為弱嬰的,母乳餵養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6個月;1以下有寶寶的女員工壹般不允許上夜班和加班;不得安排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中指出的作業。嬰兒特別虛弱的,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哺乳期可以適當延長。夏季哺乳期屆滿的,可以延長壹至兩個月。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哺乳期的法定餵奶時間是多久?

哺乳期的法定餵奶時間是每天減少壹小時工作時間。哺乳期12個月,哺乳時間壹天兩次,來回路上時間每次半小時。來回路上的時間也算工作時間,不扣工資。也可以配合兩次哺乳時間使用。哺乳期是指產後婦女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即從母乳餵養開始到結束的時期,壹般約為10個月至1年。此外,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 上一篇:囤積食物違法嗎
  • 下一篇: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有什麽規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擴大範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