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處罰標準
1.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2.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
3.機動車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地方停放或者臨時停放的,處100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3.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4、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員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物品時,立即離開。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參考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