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什麽是法律,規範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僅次於什麽?

什麽是法律,規範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僅次於什麽?

法律分析: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其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選舉;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

(7)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選舉;

(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壹)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二)改變或者撤銷NPC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定;

(十三)批準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

(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五)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題;

(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 上一篇:法律規定最多只能養三只狗的國家
  • 下一篇:法學專業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