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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術語的解釋

法律術語

法律手段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武器和工具。行政執行中的具體實施是指行政機關以法律為武器,依據法律活動的規律、程序和特點實施行政管理。也就是說,在行政管理領域,國家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將國家法律法規落實到具體的行政管理活動中,以達到有效合理的管理目的。

按照行政執法的分類,法律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決定、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置。

1,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通過法定程序,依法單方處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為。其特點是:強制性和單方性;直接處罰對方的權利義務需要法律程序,通常無法及時做出。其具體形式有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命令和行政處罰。

2、行政檢查(又稱行政監督檢查)。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和具體行政決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和了解,能夠間接影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它具有義務性、限制性和單方意思自治的特征。?

3、行政處置(又稱立即強制)。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國家安全受到威脅、公共利益受到危害或者將要發生時,臨時采取特別行政命令和特別強制措施的行為。它具有緊迫性、即時性和直接強制性三個特征,是緊急狀態下壹種特殊的、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

4.行政執法。是指特定行政機關為保證法律、法規和行政決定的實施而采取強制措施的壹種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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