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按以下順序: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提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說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提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為第壹繼承人。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