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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義上的國有企業是指

法律分析:國有企業是指由壹國政府投資或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企的含義更廣,還包括地方政府投資控股的企業。我國國有企業是國有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生產資料歸全社會所有,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有企業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實現形式。鞏固公有制經濟,主要是加強國有經濟對國家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控制;發展公有制經濟主要是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設立董事會,成員三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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