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壹)公民因經濟困難無法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三、請求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支付贍養費和扶養費
動詞 (verb的縮寫)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倡導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二)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七、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後,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