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理解為,妳給誰結賬,誰就是妳的會計主體。法律主體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並舉例說明其特征。法院審理,無論原告被告,有資格作為法律主體的,必須是XX公司坐在法官席上。如果街邊的小餐館沒有法律主體資格,那壹定是餐館XXX的老板,而不是XX餐館。因為這家餐廳沒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但是它能不能設壹個會計給自己算賬?是的,那麽就是會計主體。
再比如,有壹家公司,有三個車間。公司規定每個車間要有壹個小會計,月底上報公司總會計師匯總。假設妳現在是壹車間的小會計,妳會給誰算賬?妳只是給車間結賬,車間壹就是妳的核算主體。作坊是否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不會吧,它不能獨立出庭吧?所以車間壹是會計科目,不是法律科目。法律主體必須是會計主體,我之前說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律主體必須做獨立核算,必須由會計結算,所以是會計主體。這樣就可以得出壹個結論:壹般情況下,法律主體都是會計主體,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