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人印章備案與不備案的區別

法人印章備案與不備案的區別

法律分析:區別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企業公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只有公章備案,加蓋公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企業對文件內容承擔法律責任。公章沒有備案,即使蓋章,文件也沒有法律效力。區別二:會拿到公安局的授權證明嗎?公章備案後,公安局會授權出具證明,證明印章是合法收入,而未備案的公章,公安局不會授權。區別三:能否規避法律風險?如果企業的印章沒有備案,被他人盜用或冒用,很可能帶來不必要的糾紛和企業無法承擔的責任。如果被立案,可以尋求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八條:需要刻制印章的企業、事業單位、經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應當持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本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憑營業執照、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登記證明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必須持有刻制單位的委托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準刻姓名章手續時,應同時提供姓名章的身份證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 上一篇:法律是如何規定倉儲合同的?
  • 下一篇:如何學習法律?上課總覺得很無聊,聽不進去。有什麽辦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