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科目
公開招聘公務員(工作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報考法院系統助理法官、檢察院系統助理檢察官職位的考生,需要在參加考試的基礎上增加專業科目。
(綜合法學)考試。助理法官、助理檢察官職位的法律綜合考題另行排序。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1.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為客觀測試,限時120分鐘,滿分100。
2.申論為主觀題,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3.法律綜合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二、答題要求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考生必須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考生必須用2B鉛筆在指定位置填寫準考證號。妳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在試卷上或其他位置回答將無效。
2.應用
考生必須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考生必須用2B鉛筆在指定位置填寫準考證號。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作答。在試卷上、非指定位置或使用非指定筆作答無效。
3.法律綜合
考生必須攜帶的考試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考生必須用2B鉛筆在指定位置填寫準考證號。
其中,客觀題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作答。在試卷上和非指定位置回答。
或者用不要求回答的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