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很無聊”這種觀念應該是大多數人理所當然的,尤其是沒學過法律的人。大多數人,包括上大學之前的我,都認為法學就是整天背法律,在法律的海洋裏遊泳。現在最無語的就是遇到“來,說說刑法第XXX條吧。”什麽,妳不知道?妳做夢去吧。對妳來說不難。妳為什麽不為我們背誦第壹首?什麽?妳也不會背?那妳是怎麽學的?“作為壹名法律系學生,我經常被親戚朋友問到這個問題。這反映了公眾對法律的普遍感受,也反映了公眾對法律學習的誤解。但是這個專業叫“法”,不叫“法”,也就是說它是壹門關於“法”的知識,實踐中需要的成文法律只是其中的壹部分,甚至有時候只是很重要的壹部分。在這壹年有限的法學學習時間裏,說實話,純法學的學習比較少,法理學的學習占了我們大部分時間(這裏的“法理學”是指相對於成文法的抽象法學理論)。而且我覺得大部分法學理論都很吸引人,包括嚴謹的邏輯推理過程,有時候甚至有做數學的感覺。而且,法律中蘊含的精神價值,民法中的意思自治、私權神聖、過錯責任、刑法中的罪刑法定等法律原則,可以很好地指導我們的日常生活,甚至成為我們的精神信仰(雖然這個詞被過度使用了,但我還是想真誠地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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