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內容: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社會保障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7.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婦女追求侵權賠償;
8.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受害人主張醫療費用,請求賠償;
9.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的受害人要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10.使用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案件。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