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我不會交給他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七條* * *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書應當交受送達人本人,他不在的時候,交他的成年家屬或者他所在單位的負責人領取。
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說明情況,把文書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送達日期,受送達人簽收,即表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