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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多機構備案需要征得原單位同意嗎?

法律分析:醫生可以多點執業。醫生要想更順利地執業,就意味著需要重新簽訂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否則不僅權利義務不對等,而且沒有協議保障。

把多點執業自由化當成‘自由執業’,是壹種誤解。醫生多點執業的前提是合同,否則壹個好政策就泡湯了。

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的,應當向批準本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註冊。比如北京的醫生在上海執業,只需要直接向上海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追加註冊即可。通過原醫療機構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不再像以前那麽麻煩,意味著主動權在醫生手裏,不需要經過原單位。我覺得這無疑打開了醫生多點執業、異地執業的大門!

但在市場經濟的引導下,醫生的個人診斷水平和診療的信息化手段將成為多點執業的決定性因素。坦白說,能夠多點執業,需要醫生提高個人臨床診斷水平,成為獨立的人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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