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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給的賠償金如何支付?

法院判決後,賠償金可以由辦案法官支付,也可以由收費員在法院立案大廳詢問法院的銀行賬號。

關於法院判決後賠償的執行,執行的前提條件是指該案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即已經通過法院訴訟或者仲裁裁決生效的法律文書。

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壹方為公民的為壹年,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個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執行費用最終由被執行人承擔。先提交執行申請,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7-1條禁止營業

因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反職業所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防止重新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內從事相關職業。

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員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壹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其從事相關職業的,從其規定。第五十三條罰金應當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

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等原因繳納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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