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2年。時間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壹日起計算;逾期不申請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該申請無效。本判決的法律效力不會失去原有效力。當然,除非案件在後來的審判中被新的判決推翻,否則原判決將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