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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執行利息?

法律解析:法院對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執行利息的解釋是:生效判決中,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存款利率為指定期限而非活期。最高法院在《執行監督對執行依據判決理解的爭議》中明確指出,執行法院解決這壹爭議的途徑有兩種,壹是法律解釋;二是請求作出判決的法院司法部門作出解釋。最高法院從三個層面討論法律解釋:1。銀行業“同期同檔”用法壹致;.2.活期和定期是有區別的。當期分段,定期以檔為單位;3.按照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不符合違約金的本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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