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是重點,法治國家是目標,法治社會是基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是壹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法治國家強調法律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權威和主導地位,要求全體公民和政府機關遵守、尊重和維護法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基本目標和最高境界。法治國家是指國家權力、政府機構和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嚴格按照法律規範行事,國家權力的運行受到法律的制約,國家機構和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國家。
建設法治政府的意義
(1)有利於民主政治的實現。法治與民主有著天然的聯系,法治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建設法治政府可以調和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沖突,從制度、機制和程序上規範、發展和保障民主,實現民主政治。
(2)有利於促進法制的完善。建設法治政府需要建立完備的法律和健全的法律體系。法律體系的完善首先是形式意義上的,即法律體系門類齊全、體系規範、內部統壹;其次,本質上是完整的,即法律制度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公平正義的價值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