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安史之亂到黃巢之亂,在唐朝後半期的大部分時間裏,大部分藩鎮都沒有獨立,只有少數(如幽州藩鎮、微博藩鎮)獨立。即使藩鎮獨立,唐朝的政策和法律也得到了壹定程度的執行,“不得不托朝廷官員保護軍情”,獨立藩鎮也已經解禁。唐朝末年,黃巢之亂爆發,導致了唐朝的崩潰。
3.唐代藩鎮軍事使節,唐代省官資格。其財政基礎依賴於國家的稅收,其軍事力量是法律上屬於國家的軍隊——即所謂的“官衛”。緩沖區的那些割據地區試圖遠離中央集權,但又無法完全否定中央的統治。唐朝割據的社會基礎是破產的農民和失業的人參軍當職業雇傭兵。
4.唐後期,東南藩鎮在財政上支持朝廷,邊疆藩鎮對外作戰,中原藩鎮具有制河、屏蔽關中、溝通江淮的功能。就和碩與中原的相持,中原與邊疆的平衡,以及邊疆、東南與中原在兵力、財力上的相互依賴而言,形成了壹個緊密聯系、相互制約的整體結構,從而維持了唐朝100多年的相對穩定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