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房地產公證程序如下:
1.房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申請雙方利害關系人身份證明的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經公證的協議或合同。
2.申請。辦理房地產公證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後,雙方利害關系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辦理公證。
3.數據審查。公證員檢查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向當事人提出壹些問題。當事人的公證員如實回答,並在經過公證的談話記錄上簽字確認。
4.完全公證。不動產的公證需要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在場的情況下簽署公證協議或合同,公證即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登記事項的不同,提供權屬證書、房地產界址和面積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