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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騰空房屋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實施房屋騰空的法律規定是《關於強制執行中房屋騰空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進入強制騰退程序後,院長會發出強制騰退房屋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或案外人在指定期限內自動履行騰退房屋的義務。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強制騰空時,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其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屬到場,並通知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派員參加執行。案外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出席或不派員出席會議,不影響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強制執行房屋騰空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十三條進入強制騰退程序後,院長簽發強制騰退房屋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在指定期限內自動履行騰退房屋義務。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其本人或者成年家屬到場,並通知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派員參加執行。案外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出席或不派員出席會議,不影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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