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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等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法律上的收益嗎?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的,該合同屬於在壹方顯失公平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況:第壹,只要合同的簽訂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合同的內容合法,當事人沒有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合同自撤銷之日起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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