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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辦理房屋過戶的手續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過戶可以委托他人,委托第三人辦理房屋過戶相關事宜。雙方需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載明當事人和第三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雙方簽字或蓋章。還需要委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委托他人代理房屋買賣、轉讓的《委托書》公證。委托人可以憑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辦理購房過戶。

辦理委托證明的流程:需要產權證復印件,如土地證復印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都擁有房產,還需要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當證件齊全後,代理人到產權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即可辦理新的產權證。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房地產登記。

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自然人處分不動產,委托代理人申請登記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與代理人簽訂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經公證的除外。

境外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房地產處分登記的,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認證或者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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