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來說,父母和成年子女是獨立的個體,債務不會因為血緣關系而轉移。父母因個人生產經營或不良習慣而負債,子女壹般無需承擔還款責任。除非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否則子女在繼承範圍內償還債務。子女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還款責任。子女自願為父母還款的,法律不禁止。
除下列情形外,債權人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
1,根據合同性質不可轉讓;
2、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3.依法不得轉讓。
債權可以轉讓,需要具備以下生效條件: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債權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
2.被轉讓的債權必須可以轉讓。
綜上所述,父母的債務不會牽連到子女。父母的債務應該自己償還,子女不需要代替。除非父母死亡,子女繼承遺產,需要在遺產範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
繼承人應當以所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第162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依法清償受遺贈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163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法定繼承人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遺囑人和受遺贈人按照收益比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