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發現非法取得林權證的,當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註銷林權證。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受理申請,並組織對申請進行審查、調查和核實。經審查調查發現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應當作出註銷林權證的決定。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將註銷林權證的情況通知有關當事人,並在當地予以公告。公告期滿後,如無異議,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收回並註銷林權證。當事人對撤銷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總而言之:
發現非法取得林權證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註銷。林業主管部門將組織審查、調查、核實,並作出是否取消的決定。決定註銷林權證的,林業主管部門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予以公告。公告期滿後,如無異議,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收回並註銷林權證。對撤銷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