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商從項目業主處取得工程施工資質後,轉交給第三方或多方進行施工。工程建設中禁止轉包。
在工程分包知識的分包中,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在分包中,分包人和分包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只要不是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內容轉包或者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等違法分包,經發包人同意,法律允許,法律禁止分包;
違法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直接將全部工程分包或者將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包給他人;
工程分包壹般意義上的分包是指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總承包人將承包的部分施工任務交由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
分包的對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
分包僅指主體工程以外的分部分項工程,是合同的壹部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91條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