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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和承包商之間的區別

法律分析:承包人與分包人的關系是分包主體的法律關系。承包商作為分包合同的發包人,將主合同範圍內的壹項或幾項工程進行分包。類似於主合同,它具有主合同中規定的業主的責任和權力。從市場的角度來看,承包商既是賣方也是買方。在分包合同的執行中,承包商擁有類似於主合同中定義的工程師的指揮權,分包商擁有主合同中定義的締約雙方的責任和權力。所以在主合同和分包合同中,承包商的作用正好相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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