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力發電用林地管理辦法》已於2021年2月36日正式實施,主要內容如下:1 .使用使用林地建設風電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使用林地必須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林地批儲指標內;(2)風電項目布局應遵循“先內後外、先廢棄後復墾”的原則;(3)必須保護森林附屬設施和生態環境。2.在未利用林地建設風電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1)未利用林地應為荒山荒地或其他無大規模生態功能改變的土地;(2)風電項目建設前應進行環境評估,確保生態環境不會受到破壞;(3)風電項目建設所需土地盡量少占林地。三、風電項目建設前,應征得相關權益人的同意,並進行公示和聽證。同時,應保護和恢復林地資源。
如果風電項目建設違反了《風電使用林地管理辦法》的規定,會有什麽後果?根據《風電使用林地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合理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采取暫停或者撤銷風電項目用地批準文件等措施。
《風電使用林地管理辦法》的實施,意味著我國風電產業將更加註重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同時為地方政府和企業促進風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更加明確的監管標準和指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四條* * *轉讓、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森林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得森林所有者同意,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不得超過批準的期限、面積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