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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歸女方,現在男方起訴女方拿回孩子的撫養權。這種情況怎麽處理?

妳好,就妳描述的情況,夫妻離婚後,孩子由女方撫養。現在男方起訴女方變更孩子撫養權。在這種情況下,女方需要先了解監護權的法律變更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支持。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對方有撫養能力的;還有其他改變的合理理由。

如果男方提出變更撫養權,法院會根據男方在庭審時提供的證據,判斷是否符合法定的變更撫養權。女方要積極進行質證和辯護,準備壹些自己撫養孩子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證據,或者壹些男方撫養孩子不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謝謝妳的關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意見》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 * *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

(3)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對方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的變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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