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