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約定財產制的內部效力。約定財產制的內部效力是指協議對夫妻雙方的約束力。
第三,約定財產制的外部效力。約定財產制的對外效力是指夫妻就財產所作的約定是否可以對抗第三人,如果可以對抗第三人,則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能對抗第三方,對外界就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應當清償夫妻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