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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園區應該建立和完善哪些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

化工園區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和承包商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

化工園區發展應遵循哪些原則?

(1)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避免資源浪費和無序競爭;

(2)園區建設要突出特色,定位明確,特色鮮明,避免園區之間產品、項目雷同,搞低水平重復建設;

(3)化工園區建設規模要適度,根據自身條件和經濟實力,遵循壹次規劃、分期開發、滾動發展的原則,保證園區發展,節約土地資源,防止相互競爭、過度圈地、基礎設施與項目建設脫節,避免盲目追求大項目、鋪大攤子造成土地資源和公共工程設施的浪費;

(4)園區建設應體現壹體化發展理念,即項目設計、公共工程、物流輸送、環境保護、地方管理服務壹體化;

(5)園區產業選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化工園區要實行“準入制”,對進入的項目要嚴格篩選,選擇產品新、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項目,避免壹些國家和地區將產品檔次低、技術落後、汙染重的項目轉移到化工園區。

法律依據

化學工業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化工園區建設和認證管理,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綠色發展水平,根據《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 並參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與管理導則(試行)》、《化工園區綜合評價導則》等文件。

第二條省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化工園區的建設和認定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指導地方開展化工園區建設和認證管理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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