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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廠的縫紉工應該享受高溫補貼嗎?

如果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應該有高溫補貼。

壹、高溫補貼的出臺:

高溫補貼的目的是保障炎熱夏季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發放標準。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35℃以上)安排勞動者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二。法律依據: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以安監總局89號令發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1,第十七條: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計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時調整。

2.第二十壹條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和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工作時間和工資津貼的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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