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子女拒絕繳納的,也可以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進行調解,勸其繳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7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撫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改變它,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來限制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而拒絕扶養的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第1款規定:“贍養老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可見,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自己的責任;同樣,在贍養老人的問題上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