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8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659條
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是對雙方的贈與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