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地(市、州、盟、直轄市)委各部門副部長,縣(市、旗、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地(市、州、直轄市)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直轄市)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
鄉科級正職,俗稱“正鄉級”、“鄭可級”,是中國人民和國家公務員制度中的基層幹部,對應級別從22到16不等。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章職位和級別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分類制度。
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這部法律,國務院可以為那些有特殊職位和需要單獨管理的人設立其他職位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國家按照公務員職務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