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是總攬全局的首要基本關系。處理好三者的關系,體現了黨的壹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的要求。改革、發展和穩定是辯證統壹的關系。改革是發展的動力,是實現長治久安的基礎;發展是改革的目的,也是穩定最可靠的保證;穩定是改革和發展的前提,也是發展的重要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第壹條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實現減量化、再利用和循環利用的活動。
本法所稱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
本法所稱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使用或者經過修理、翻新、再制造後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組成部分使用。
本法所稱回收利用,是指直接利用廢物作為原料或者對廢物進行回收利用。
第三條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註重實效、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實施、公眾參與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