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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情緒崩潰的標準

壹般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認為夫妻關系破裂: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有家暴;

3、賭博或吸毒;

4、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未分居兩年)。

離婚程序如下:

1,協議離婚

(1)離婚男女雙方* * *向壹方有常住戶口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在婚姻登記處簽名或按手印。

(3)雙方在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上簽字,同意協議內容,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或按指紋。

(四)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文件、協議、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

(1)起訴;

(2)審判;

(3)判斷。

綜上,夫妻壹方因過錯導致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作出離婚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承擔相同的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90條

離婚時,如果壹方生活困難,有經濟能力的另壹方應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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