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試點辦法》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滬港通存管結算業務指南》。
1,滬港通是“滬港通互聯互通機制”的簡稱,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
其中,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托香港券商通過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SPV)向上交所申報,在規定範圍內買賣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壹般規則是指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SPV)向證券交易所申報,在規定範圍內買賣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滬港通的主要特點:
壹是滬港通業務充分借鑒市場互聯互通的國際經驗,采用成熟的訂單路由技術和跨境結算安排,為投資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證券交易服務。
第二,滬港通業務雙向開放。內地投資者可以通過港股通買賣規定範圍內在聯交所上市的股票,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滬股通買賣規定範圍內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第三,滬港通業務實行雙向人民幣結算制度。內地投資者買賣以港元報價的港股通股票以人民幣結算,香港投資者買賣以人民幣報價和交易的滬股通股票。
第四,滬港通試點初期實行額度控制,即內地投資者買入港股有總額度和每日額度限制,香港投資者也買入滬股通股票有總額度和每日額度限制。
第五,兩地投資者可以通過滬港通買賣的對方市場的股票僅限於規定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