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試管理規定》第十三條參加特種作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所在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就業所在地的考試發證機關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審查發證機關或其委托單位收到申請後,應在60日內組織審查。特種作業資格考試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部分。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1次。如果補考仍不合格,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