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民事判決書是指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後作出的書面決定。它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壹審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後,依據國家民事法律、法規或者經濟法規,為解決案件實體問題而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決定。
秀洲區公安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