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閣樓封頂算不算違章建築?城管會管嗎?

閣樓封頂算不算違章建築?城管會管嗎?

如果閣樓未經批準就加蓋,無疑是違章建築。既然是違章建築,城管當然會管。在城市規劃區內,凡未經城建規劃部門批準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均為違章建築。法律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建築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未經申請或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的;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置成永久性建築。

法律依據

《城市違法房屋管理條例》第三條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下列建築物、構築物,屬於《規劃條例》所稱的違法建築,由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a)有高架屋頂的住房和建築物;

(二)花園住宅和公寓庭院內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三)在街坊、裏弄、新村建設的房屋外墻附著的建築物、構築物;

(四)逾期未拆除且未占用道路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違法建築,為妨礙公眾安全和交通的違法建築:

(壹)建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裏弄、新村通道內的;

(二)利用建築物之間的縫隙或者懸挑建築物;

(三)建築物、構築物超過原建築承重結構荷載的;

(4)建在市政和公共設施上的(包括地下管線);

(五)其他已經妨礙或者可能妨礙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 上一篇:如何處理非法傾倒?
  • 下一篇:2022年事業單位工資標準表(最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