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薪金收入;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
4.報酬收入;
5.版稅收入;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收入;
8.財產轉讓所得;
9.意外收入等。
個人所得稅的意義:
1.組織財政收入:在人均GDP高的國家,個人所得稅不僅是重要的稅源之壹,而且稅源廣泛,因此征收個人所得稅可以保證穩定的財政收入;
2.調整收入分配有助於實現社會公平:隨著經濟發展,貧富差距擴大等問題將逐漸顯現,可能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負面因素。對個人收入征收累進稅,可以降低社會分配不公的程度,緩解社會矛盾;
3.具有自動穩定器的功能;因為個人所得稅壹般采用累進稅率,在經濟繁榮時期,增稅幅度超過個人收入增長幅度,可以自動抑制通貨膨脹趨勢;相反,在經濟蕭條時期,減稅的速度快於個人收入的速度,可以防止通貨緊縮的趨勢;
4.個人所得稅作為直接稅,有助於培養和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