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需要交稅。實體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標準:
(1)銷售貨物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照已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所說的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的營業額總額達到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
(壹)月營業額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間,且按時納稅的;
(二)每納稅壹次,營業額每(日)300元至500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二、個體工商戶有什麽特點?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經濟的法律表現,具有以下特征: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的相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的主要是城鎮無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者歇業的,也應當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和政策允許的個體企業。